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>>新闻中心>>重要通知

工资发放暂行规定

【文章来源】: 【发布时间】: 2012-05-09

宏博字〔2011〕48号

 

  

    2011年新的岗位及绩效工资已经制定并公示,自2011年11月起,所有在岗员工工资造册及发放须按以下规定严格执行:

    一、每月岗位工资连同岗位津贴、加班费及夜班津贴一起造册在当月10日前发放,绩效考核工资(含三项纪律考核、超产奖、质量及计件工资等)经考核后单独造册于次月20日前发放,岗位工资与绩效考核工资必须分开造册。

    二、职工岗位工资必须按公示的标准执行,与出勤挂钩。

    三、绩效考核工资的造册必须依照公司制定的关于全勤、现场、安全、质量、绩效等各项考核规定执行,部门提供不出当月的考核结果,不得发放绩效工资,绩效工资总额不得突破企管部下达的总数。

    四、每月5日前各部门必须将上月实际在岗人数及到岗明细报人事部核实,待人事部确认后再交由企管部核算工资总额。

    五、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